辽宁大连关于免缴海域使用金的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字号: 大 | 中 | 小】关于免缴海域使用金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号)第一条的规定,我市下列用海项目获得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联合下发的免缴海域使用金批复。项目名称:大连庄河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河口潮沟疏通;项目免缴事由: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额:**.******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至庄河市海洋发展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庄河市新华路南段**号庄河市海洋发展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