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宗物资采购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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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宗物资采购交易制度,推进交易规范、有序,特制订《绍兴市柯桥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宗物资采购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绍兴市柯桥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宗物资采购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集体大宗物资采购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维护村集体、供应商合法权益,促进采购交易规范、有序、便捷、高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第二条区农村产权交易指导中心负责全区村集体大宗物资采购交易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村集体大宗物资采购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村级用户管理、采购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中标单位审核、成交确认书签发、矛盾纠纷调处、日常培训指导等。村集体是采购主体,负责采购申请、合同签订、物资验收、合同履约等。供应商实行自愿申请、平台审核准入制。第三条大宗物资分为办公家具、电器设备、建筑材料、绿化苗木、其他等五类,实行分类采购、交易和管理。办公家具包括桌、椅、柜等;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机、空调、冰箱、电脑、打印机等;建筑材料包括黄沙、石子、水泥、钢材、木材、混凝土等;绿化苗木包括用于种植的树、花、草等;其他包括五金、电汽、机械设备、厨卫设备、粮油食品及不属于前*类的其他物资(不包含服务类、工程类项目)。第四条采购交易方式为网上竞价、网上招标、协议采购。第二章采购交易管理第五条村集体采购金额在****元(含)以上的物资须通过平台采购;同一项目或两个月内采购的同种物资金额合并计算。鼓励采购金额****元以下的物资通过平台采购。第六条供应商注册。供应商登录“柯桥区农村产权交易网”,点击“大宗物资”,阅读《供应商注册须知》,按要求提交网上注册申请。区农村产权交易指导中心一般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第七条 供应商信息更新。供应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商品目录、联系人、经营地址、许可证书、资质证书等发生变化,应在“基本资料变更”栏目上填写变更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经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更新。供应商因未上传有关证书、变更基本信息而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第八条 供应商物资发布。供应商在“物资展示”栏填写可供物资的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通过平台审核后,在网上公开展示物资。展示的物资信息应客观、真实,内容完整、价格合理。物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修改;不再销售的,应及时删除。第九条 采购申请。村集体应准确、完整、规范、合理填写采购申请。采购信息应明确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技术参数、单价及数量、最高限价、交货期限和地点等要求,可上传采购物资照片。对于品牌渠道多样的物资,如空调、电视机、电脑品牌机、打印机等,可以实行单一品牌采购;对于品牌渠道单一或非知名品牌的物资,采购时应至少确定*个品牌,单价和品质应相当,且非同一生产单位。对于没有品牌的物资,如石子、黄沙等,应明确单价、规格、质量参数等要求;对于部分石子、黄沙等数量事先难以精确的物资,务必有明确单价和大致数量,实际成交需在中标单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在采购要求数量的*%范围内按实结算。物资实行分类采购。采购物资有多种类型且有一定关联性的,以最主要的物资类型填写,且该类物资采购金额占比需在**%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物资应单独分类采购。第十条镇街审核。镇(街道)在*个工作内完成对村集体物资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并发布采购信息。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采购单位、信息标题、采购方式、物资类型、物资名称、采购数量、最高限价、报价天数等;*.合规性(*)不得要求收取质保金;(*)要明确结算支付时间,一般验收合格后**天内付清货款;(*)产品质保要求明显超出常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超出常规;(*)不得存在定向指向供应商的内容;(*)报价时间不得少于**小时;(*)其他不合规情况。*.合理性(*)不得要求在镇域范围或一定半径范围内有维修点、供应点、办事处等;(*)定制产品交货期限不宜过短;(*)最高限价不宜过低;(*)采购信息需完整、明确、前后一致;(*)其他不合理情况。第十一条撤销竞标。信息发布后,报价截止时点前,若发现采购信息发布有误、可能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镇(街道)可以撤销信息发布,并通知竞价供应商,待村集体修改完善信息后再重新上报采购申请。第十二条竞标。供应商可以通过平台“采购中心”每条采购信息里的“我要报价”,参与竞标。供应商只能参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物资竞标。网上竞价。供应商每次报价至少应比最新报价减少***元,可多次报价,但不得撤回报价。在报价截止时点前*分钟内仍有报价的,截止时点将延后*分钟。最终报价者即最低报价者。网上招标。供应商在截止时点前可以多次修改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一般报价最低者为定标审核对象。只要有供应商报价即为有效招标。协议采购。应急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物资采购,以及两次采购均流标的,村集体可提交《大宗物资协议采购审批表》,经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线下协议采购。两次流标而协议采购的,成交物资需与两次采购发布的物资要求保持一致,且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两次采购发布的任一最高限价。线下交易完成后,村集体在“采购管理”中的“登记协议采购”填报相应信息,并上传供应商营业执照、《大宗物资协议采购审批表》、成交合同、成交物资照片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村发布的物资竞标。第十三条流标。无供应商报价的,则为流标。镇(街道)应及时通知村集体,村集体应及时分析原因、修改完善采购信息后再次提交采购申请。第十四条成交确认。网上竞标时间截止后,镇(街道)应在*个工作日内就最低报价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和相关经营资质开展审核,符合要求的,则确定中标,并生成《成交确认书》,推送给中标单位及村集体,同时短信提示,并在网站发布成交公告。第十五条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的*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村集体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采购信息相关内容,不得增加、改变采购物资信息。第十六条合同履约。中标单位应按合同明确的物资种类、数量、质量、时间、地点等要求交货。村集体应按合同要求及时验货,并出具验收意见,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予以退回。第十七条交易完成。中标单位应在取得验收单后的一周内上传合同、验收单及交付物资的照片,照片须呈现完整外观、产品型号或铭牌等信息。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资料的审核,确认交易完成。第十八条交易中止。中标后,采供双方未能顺利交易的,村集体或中标方可提起投诉,另一方应说明情况,提交佐证资料。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审核后调解未果的,中止交易,出具中止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可以要求“重新定标”或“终止交易”,提交区农村产权交易指导中心审核。第十九条重新定标。网上采购中标后,第一中标方没有履约的,第二中标方与第一中标方的投标差额在***元(含)内,且差额除以最高限价在*%以内的,经村集体和第二中标方同意,可以重新确定第二中标方为中标单位。第二十条交易终止。网上采购交易中止的,若不符合重新定标条件,经区级审核后终止交易。属于村集体方面原因的,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属于中标供应商方面原因的,扣除该供应商诚信分后通报处理。在交易终止前,村集体不得再次发起该物资的采购申请。第三章采购交易监管第二十一条对供应商实行“采购诚信指数”管理,基本分***分。低于**分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不再具有本平台网上交易资格。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违反交易规则的,将予以扣除诚信分处理,并通报。*.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违法交易;(*)串标;(*)恶意竞争;(*)与采购单位串通交易;(*)妨碍第三方公平交易;(*)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其他严重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列入黑名单管理,并至少扣*分。(*)中标后失联;(*)中标后,不签合同、不供货、不配合调查;(*)中标后不配合交易的其他情况。暂时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经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证明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事由已消除,经镇(街道)调查核实,向区级提出处理意见;经区级审核确认,按规定扣分,对于扣分后诚信分仍高于**分的供应商,将在*个工作日内恢复交易。*.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中标后,因缺货而无法按时交货;(*)中标后,供应的物资与采购要求不一致;(*)延迟交货一个月以上(不可抗力除外);(*)中标单位无行业或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中标该类物资采购;(*)在中止、终止过程中,提交的意见内容不实、佐证资料虚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因操作失误而报错价格;(*)因对采购信息理解有误(经区、镇两级核实)而贸然报价并中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超经营范围参与公开交易而中标;(*)延迟交货一周以上(不可抗力除外);(*)中标后,无法提供采购信息要求的相关物资资质。*.供应商在中标*个月(**天)后仍未完成合同、验收单、交付物资照片等资料上传的,每月每宗扣*分。*.其他违反采购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按危害、影响程序酌情扣分。第二十三条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个月内(含**天)完成合同、验收单、交付物资照片等资料上传,镇(街道)确认交易完成的,每宗加*.*分。第二十四条镇(街道)存在下列情形的,将被通报:(*)采购信息存在定向指向而镇(街道)审核未发现;(*)镇(街道)对采购信息审核不严而产生违规交易,给村集体或供应商带来损害、损失;(*)镇(街道)未对最低报价者的经营范围和相关经营资质认真审核,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方;(*)镇(街道)未及时完成信息审核发布、撤销竞标、定标、签发成交确认书、确认交易完成、确认流标、中止交易等工作;(*)透露后台交易信息;(*)未配合区农村产权交易指导中心调查、处理、整改;(*)其他违规行为。第二十五条村集体存在下列情形的,将被通报:(*)采购信息中包含不合规内容造成交易终止;(*)无故拒绝验货;(*)默认以次充好;(*)履约过程中提出合同以外的要求而影响交易完成;(*)不配合镇(街道)协商调解;(*)其他违规行为。第二十六条 纠纷调处。采供双方发生矛盾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果的,镇(街道)应参与调解;镇(街道)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第二十七条 意见反映。平台内各用户可以通过“意见反映”提出意见建议。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村下属企业、社区居委会承诺遵守大宗物资采购交易规定的,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可以进入平台采购。违反规定的,区、镇(街道)有权暂停使用、注销其用户。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与原有农村产权交易(包括大宗物资采购交易)相关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宗物资采购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签章版本).pdf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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