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佛冈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何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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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蔺: 关于佛冈石角“*·**”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何蔺行政处罚案件,我局于****年**月*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佛)应急罚〔****〕**号),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佛)应急罚〔****〕**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佛)应急罚〔****〕**号) 我局联系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号 联系电话:****-******* 邮编:******(清佛)应急罚〔****〕** 号.pdf佛冈县应急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