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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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权******四川省分行因保管不善,将川(****)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省分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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