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公告送达)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年*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在舒城县城关镇龙津大道万达兰花园*栋***室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
*.在舒城县城关镇龙津大道万达兰花园*栋***室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蒋申朋的身份证明材料。
联系人:汪永汞方韬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中段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