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佛山市汐雨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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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四海:  ****年**月**日,******工伤职工韦莲芳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为由,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费。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到我局领取《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应支付韦莲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医疗费****.*元,如已支付,请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局,逾期未书面告知的,我局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同时取得要求你偿还的权利。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号华南创谷科技园**座三楼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张槎分局。联系人:张槎分局医疗组;联系电话:****-********。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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