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向深圳中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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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A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栋B**** 法定代表人:努力曼·******申领了南山区****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资金******元。依据《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南山区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住房******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租赁深圳市市场房源供符******应做好单位内部公示、人员资料建档备案和上传工作,并配合核查。 ****年**月*日,我局作出《关于南山区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相关工作的整改通知》,但你公司未按照通知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配合住房补租资金发放情况等核查工作,也即未补充上传人才的个人租赁合同或协议,未按照补租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约定建立******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我局于****年*月**日作出《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追回人才安居住房补租资金的预告知书》,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后我局依据《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进行核查、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退款等恶劣行为,将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的规定作出《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追回人才安居住房补租资金的决定书》(以下简称追回补租资金决定),要求你公司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将上述住房补租资金退回指定账户并将转账凭证反馈我局。 因采用各******的联系并送达有关文书,追回补租资金决定已于****年*月********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亦未提起复议或诉讼。 现催告如下: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人才安居住房补租资金******元退回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交换行号************附言/备注(照抄)退回****年人才住房补租款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何宁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南山区常兴路***号住宅保障中心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