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关于对《佛山季华大宗商品交易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宣告予以失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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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经评估审查,我街道决定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季华大宗商品交易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禅祖政办〔****〕*号)宣告失效,该规范性文件自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次日生效。 特此通告。 禅祖办[****]**号.pdf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