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淮安市盱眙工商行政管理局马坝分局资产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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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YZCP-****-***经上级部门批准,受淮安市盱眙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定于****年*月**日**时**分,在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淮安市盱眙工商行政管理局马坝分局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淮安市盱眙工商行政管理局马坝分局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具体请向我单位咨询或联系现场察看事宜,联系电话见后。二、拍卖方式公开招标拍卖,以有底价、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不达底价不成交,以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本次拍卖的淮安市盱眙工商行政管理局马坝分局起拍价为*** 万元,每轮加价**万元及**万元的倍数,否则加价无效。三、报名须知*、报名者可以是自然人、社会团体及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其他报名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如授权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上述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报名费***元。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指定账户预存** 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于开标前由其基本账户汇到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保证金帐户并到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汇款方法见:http://***.******.***/Down_show.asp?Newsid=*。 凭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方可报名(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淮安市盱眙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天)满后*个工作日内交齐余下拍卖款项及中标交易费,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五、其它说明*、本次竞标活动由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淮安市盱眙工商行政管理局马坝分局负责人咨询。*、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年*月**日**时**分截止。*、竞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联系人:田玲 联系电话 ****-******** 地址: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盱城镇淮河东路***号)现场勘查联系人:张颖峰 联系电话: ***********淮安市盱眙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淮安市盱眙工商行政管理局马坝分局资产拍卖规则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拾万元或拾万元的整倍数,否则应价无效。竞价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三、本次竞标定起拍价为:***万元。底价由县公证处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四、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五、竞标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竞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迟到者作弃权处理。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我单位均不负任何责任。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将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九、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天)满后*个工作日内交清款项并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用。如不能按时缴纳款项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十、竞标者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指定账户预存** 万元投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淮安市盱眙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安市盱眙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拍卖公告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资产出让协议卖方(简称甲方):淮安市盱眙工商行政管理局买方(简称乙方):见证方:盱眙县马坝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产状况:乙方同意购买产权位于盱眙县马坝镇镇北路食府街北侧,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的资产。第二条 经招投标公开拍卖,由乙方中标,土地及房屋中标价为 。第三条 付款方式:在中标公示期(*天)满后*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售房款,甲方收到全部售房款后,配合乙方**日内办好过户手续。如按期未交足款额,将视为乙方违约。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相关费用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第六条 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甲、乙、见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见证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