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序号17)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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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截至督察进驻结束,衡阳市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缓慢,专项资金(****—****年)执行率仅为**.**%,导致中央资金下达后长期闲置。二、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执行率,发挥中央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核实整改情况经对相关台账资料进行审核验收,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强化督察督办,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对于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拨付相对滞后的县市区采取发函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市**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年)执行率已达到**.**%,完成整改目标。我市将继续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验收、结算,进一步提高资金执行率。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财政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举报受理部门:衡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