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滨湖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1月-2025年12月戒毒人员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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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T************(招标文件编号:**AT************)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滨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年*月-****年**月戒毒人员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栋***-***号中标(成交)金额:**.****(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货物单价(元)*******▲二级丝苗米餐餐盼斤、GB/T*********斤*.**五、评审专家名单:涂道伍、邓小友、彭飞、胡传来、马路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分。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省滨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号联系方式:王主任****-*********.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安天******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联系方式:曹燃/沈和/刘元军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燃/沈和/刘元军电话:****-********/****-********附件:中标结果公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