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大徐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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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徐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财政拨款及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大徐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工程工程地址:象山县大徐镇汤鲁线西北侧,象山县公路管理段西侧工程造价:约***万元工期要求:***日历天工程规模:审判业务用房****.**平方米,门卫**.**平方米及围墙等工程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审判业务用房土建及装修工程、门卫及室外道路场地、给排水、围墙、电气附属建安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安全要求:合格;标段划分:*个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工程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号)的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投标人注册地不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供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有效的备案(登记)手续,且未被限制投标活动。*.* 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号文件和甬建发[****]*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设置资信分。*.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浙江******(靖南路***号*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 壹拾万元(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按象交管办(****)*号文件执行)*.*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投标申请的报名受理*.*受理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 时*.*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号)。*.*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② 企业IC卡和项目负责人IC卡;③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④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⑤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⑥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⑦ 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须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⑧ 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⑨ 企业交易证、交易员证。说明:以上①-⑨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家时,则从中随机抽**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家,全部入围。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丹城丹峰西路***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联系方式招 标 人:象山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人:浙江******地 址: 地 址:丹城靖南路***号*楼联 系 人:孙伟 联 系 人:徐慧敏联系电话:*********** 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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