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古交通集团兴泰建工有限公司交通科技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补充协议供应商确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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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科技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补充协议供应商确定的公示由于原合同签订时,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实际施工后,由于地下管道影响,现场实测实量后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章第九条【可以不招标情形】(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另参照内蒙古交通集团阳光采购办法中直接采购第(*)条,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同时为了保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在****大企业采购云平台公示。单价按原合同价执行***元/平方米,新增工程量为***平米。现对交通科技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补充协议供应商确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具体内容如下:施工单位:内******合同金额(含税):*****元;公示联系人:杨海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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