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卫辉市审计局关于卫辉市公安局2022年至2023年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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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年第*号(总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卫辉市审计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卫辉市公安局****年至****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卫辉市财政批复卫辉市公安局****年度部门预算*****.**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项目支出****.**万元),纳入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项目共**个。****年度卫辉市公安局本级收入预算*****.**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预算支出*****.**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项目支出****.**万元)。预算执行率**.**%。卫辉市财政批复卫辉市公安局****年度部门预算*****.**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项目支出*****.**万元),纳入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项目共**个。****年度卫辉市公安局本级收入预算*****.**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支出*****.**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项目支出****.**万元)。预算执行率**.**%。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卫辉市公安局能够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年、****年度预算管理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本次审计也发现该局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原始凭证记载不完整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或纠正。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二)原始凭证记载不完整(三)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四)应计未计固定资产(五)应核销未核销固定资产(六)未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七)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八)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九)未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四、审计建议(一)卫辉市公安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合理完整编制预算,加大项目执行力度。(二)卫辉市公安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范原始票据,确保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卫辉市公安局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定期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四)卫辉市公安局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涉案资金、涉案物品的收缴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到合规。(五)卫辉市公安局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五、整改情况对上述问题,卫辉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卫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于审计期间积极进行账务处理、建章立制等整改措施。卫辉市审计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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