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北甸东村京密路西侧地块1.7亩临时占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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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S******D************项目编码****-CY/**-****挂牌金额*****.**挂牌日期****-**-**截止日期****-**-**基本信息项目编码:****-CY/**-****标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北甸东村京密路西侧地块*.*亩临时占地出租坐落地址:京密路西侧土地用途:林地地块-*:地块名称:地块编号:东至:规划西红线南至:孙河乡北甸东村地西至:代征道路、代征绿地北至:温榆河南岸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是否包含基本农田:否基本农田面积(亩):地上物情况:无权属信息权属类型:集体所有权人: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北甸东村经济合作社是否包含承包土地:否承包方式:承包方:承包经营权证编号:承包期限(起始日):承包期限(终止日):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否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内容: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拟出让信息拟出让期限(起始日):拟出让期限(终止日):拟出让期限(年):九个月出让用途:道路工程临时占地拟出让方式:出租是否属再次出让:否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前次出让方式:原出让期限(起始日):原出让期限(终止日):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挂牌及公告是否挂牌:是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挂牌总金额(元):*****.**披露方式: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类型:延长信息发布延牌周期(工作日):*延牌次数: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其他方式描述: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元):*交纳期限(工作日):交纳方式:处置方法:处置方法说明:其他:交易条件公告价格(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场外结算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租金价格*****.**元,租金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租赁期内受让方不能从事禁限行业。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该项目隶属于北京市****年重点工程计划,合同起始日期为****年*月**日,终止日期为****年*月**日,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出让方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应付租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其他费用或没有及时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拖欠*个月以上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继续向受让方追讨拖欠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需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鉴于该项目属于京密路(机场南线-六环路段)项目占地使用,需提供受让方作为施工建设单位与项目相关方的工程建设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或受让方作为建设管理单位与项目相关方的合同文件或委托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亩,无承包土地。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道路工程临时占地,用于京密路(机场南线-六环路段)项目占地使用。 *.占地四至:东至规划西红线,南至孙河乡北甸东村地,西至代征道路、代征绿地,北至温榆河南岸。 *.该标的所涉土地性质为林地,规划用途为京密路(机场南线-六环路段)临时用地,已纳入土储,在代征代拆范围。 *.出让方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 *.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意向受让方需履行使用临时用地的申报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且在到期后,受让方须将临时用地恢复原状。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交易服务会员编码:交易服务会员:经办人:电话: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交易所联系方式联系人:张一帆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