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深圳必升诊所《诊所备案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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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必升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HCMQ***):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后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或者可能危及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可以责令其立即停业或者限制开展部分执业活动。医疗机构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重新核定其级别,或者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年*月**日我局监督员到深圳必升诊所检查发现该机构关门未营业,通过询问你机构法定代表人以及查询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确定你机构没有任何护士注册,不符合设置诊所的基本标准。我局监督员向你机构送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机构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机构逾期未整改。监督员于****年*月**日再次到你机构检查,机构执业地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海湾路**号湄南河体育小镇二期*F-A*)仍然关门未营业,且目前查询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你机构仍没有护士注册。执法员电话联系你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无人接通。现依法注销你机构的《诊所备案证》(登记号:MA*HCMQ*-*********D****)。 请你机构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诊所备案证》正本及副本原件交至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号***室医政医管科)。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联系人:医政医管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