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答疑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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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经研究,对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作如下澄清(修改) 、答疑:一、答疑部分问题*:拟派项目经理****年*月*日至投标截止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个,总建筑面积在*****㎡及以上且合同金额(或结算价)不低于*.**亿元。该业绩具有针对性,是否进行调整回复:该业绩设置符合相关要求,不调整。问题*: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承担。请问,在本次投标活动中******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使用?回复:可以提供******名义购买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二、澄清(修改)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委员会构成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 *人(专家库随机抽取)。其余不变。招标人: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年**月**日 文件预览:澄清答疑.pdf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次).GZTYDY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次)_答疑文件.pdf答疑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