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延期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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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BX*****〕,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如下变更:一、原招标文件规定: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一、项目说明中*.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共做为*个包进行采购。各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项目可执行区域内主干道、小巷、支路、甬道、非封闭式楼院的全部采集费用及其交通费、通信费用等有关的一切费用。服务期*年。现变更为:*.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共做为*个包进行采购。各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项目可执行区域内主次干道、小巷、支路、甬道、河道、公园广场、非封闭式楼院的全部采集费用及其交通费等。服务期*年。通信费用由甲方每月按照固定标准支付,通信费用超出固定标准之外的费用暂由甲方垫付,甲方垫付之后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甲方垫付费用支付给甲方。二、原综合评分表标准增加政策性加分:增加内容如下:给予优采、强采和残疾人就业单位加分:评审项目分数评分标准政策性加分残疾人就业单位*分以投标人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为基数,每超过*个百分点加*分,不足*个百分点的不得分,最高得*分。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得分。说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三、原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现变更为: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因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项目联系人:尼秀辉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