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关于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废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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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T-********-***)于****年*月**日进行了招标,经专家评审,上******在第一包大屏终端设备和第二包小屏终端设备中中标。根据投标方的有关质疑,采购人会同中标方对其投标文件和所投产品进行了复核。经复核后发现,******在投标文件产品技术性能描述中,两款产品的显示屏重要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偏离。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条的规定,现予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特此说明。各有关当事人对本说明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采购人:青岛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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