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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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警用装备项目进行采购,经初步市场调查,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批前公示,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一、公示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年 *月*日至****年 *月**日**时**分截止。二、拟定采购供应商:广州市******三、采购项目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警用装备(二)项目内容*、摩托罗拉GP***型对讲机;*、摩托罗拉GP***型对讲机耳麦;*、摩托罗拉RD—***B型转信台;*、DL电缆线。(三)供应商交货时必须提供摩托罗拉原厂产品证明,产品的机身编号须与证明相符。四、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五、报名联系人: 张洁红联系电话:********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