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省古蔺县赤水河流域国家储备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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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四川省古蔺县赤水河流域国家储备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承办单位: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杨胜电话:****-*******地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古蔺县******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MY*RX*Q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许庆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古蔺县赤水河流域国家储备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古蔺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古蔺县赤水河流域国家储备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古蔺县******: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古蔺县赤水河流域国家储备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丹桂镇、茅溪镇、石宝镇、椒园镇、马蹄镇等共计六个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通过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和林业产业建设,建设国家储备林*****亩、现有杨梅林改造*****亩、茶园改造****亩、林下养鸡场**座,出栏肉鸡******只/年,养羊场**座,出栏肉羊****只/年、林下养蜂*****箱。新建(改建)林区防火通道***公里,巡山步道**公里,生态停车场*****平方米,瞭望塔*座、消防水池**口(蓄水量***立方米以上),智能卡口*套,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套,管护用房及服务用房****平方米,公厕*座。林业科研监测一项,网络化建设一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施工完后及时完善施工期生态恢复。(二)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畜禽粪便经发酵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使用,不外排。废弃包装袋等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处置。营运期管理、养护、采伐人员均为雇佣的周边村民,全部回家解决食宿,无生活污水产生。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六、我局委托泸州市古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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