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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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佛荫-纳溪输气管道复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中************输气管理处佛荫-纳溪输气管道复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江贝妮电话:****-*******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号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中************输气管理处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陈学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输气管理处佛荫-纳溪输气管道复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中************输气管理处:你公司报送的《佛荫-纳溪输气管道复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新建龙车分输站,设计分输量*.**×***m*/d,设计压力*.*MPa,站内设置过滤分离、计量、加热、调压、放空装置等;新建佛荫-纳溪输气管道干线总长度**.**km,设计压力*.*MPa,设计输量**×***m*/a;新建龙车-丰乐支线总长度*.**km,设计压力*.*MPa,设计输气量为*.**×***m*/d;新建龙车-分水支线总长度*.**km,设计压力*.*MPa,设计输气量为*.**×***m*/d。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优化施工临时用地布设方案,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尽量利用已建道路,优化布设施工场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因地制宜设置表土临时堆放场,并做好排水、档护、防尘等措施,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并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沿线生态环境恢复情况,落实迹地恢复措施。(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必要时设置围挡施工,做好洒水降尘。落实围挡、喷淋、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管道检修及事故情形下的放空废气通过放空系统点燃排放。(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生活设施进行处置;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回用;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检修废水由排污池收集后转运至合规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运输方案及路线,靠近居民处工段施工时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屏障。(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废料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检修和清管时产生的废渣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管线沿线设置标志桩和警示牌,加强巡线频率,提高巡线有效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优化天然气泄露应急响应系统,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