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国有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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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平湖市国资局批准同意,决定对计算机报废资产依法进行处置。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一、处置内容:(详见附件)。二、处置底价:(评估价值) 人民币****.**元整。三、展示时间、地点: **** 年*月**日—*月**日止,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楼***室 。四、报名时间、地点或联系方式: **** 年*月**日上午*:**— *月**日下午**:** 时止, 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楼***室 。五、处置时间、地点:****年*月**日上午*:**,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楼***室 。六、凡有意参加资产处置者,请携带有效证、照(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并缴纳保证金 / 元整。联系人:胡佳音 高美华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