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种子烘干机、种子加工成套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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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采购人要求,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种子烘干机、种子加工成套设备(项目编号:***********)作以下几点更正:*.取消资质要求中第*条“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必须通过农业机械生产推广许可鉴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 资质要求中第*条“近两年必须有在与招标人相************销售实绩(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的业绩),且销售金额≥***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更正为“近两年必须有在与招标人相************销售实绩(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的业绩),且销售金额≥**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第七章“评标办法” 商务分——(*) 业绩:*分更正为:(*) 业绩:*分投标人****年以来完成与本次采购项目同类的案例且合同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每有一份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其他事项仍按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执行,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