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关于拨付康佳之星松阳创新中心运营单位第一年度剩余部分运营奖励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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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智慧城市及物联网产业发展,依据《康佳之星松阳创新中心项目合作协议》第二点第***.******.***条:“甲方在当期考核年度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根据年度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考评,考评结束后*个工作日内,视考评结果,******应获得的运营奖励”,以及补充协议中第一点第*.*条:“将原合同附件《康佳之星松阳创新中心绩效考核办法》中的“第一年度:****年*月*日至****年*月**日”变更为“第一年度****年**月*日至****年*月**日”规定,根据康佳创新中心运营单位康佳******提交材料,经各考核单位实地评审及研究后,符合要求,现给予其第一年度剩余运营奖励***万元。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县经济商务局投资与信息化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名,县经济商务局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保密,匿名反映不予受理。联系人:郑洁滢 联系电话:****-*******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年**月**日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下载附件: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