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巳牛西医门诊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33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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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  关于申请人马帮山与被申请人佛******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如不服该项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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