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宁海县巡防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3017-1)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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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海县巡防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澄清说明各相关投标单位:关于宁海县巡防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现作如下澄清:招标文件第*页“(*)投标单位声明函。”应包含在报价文件里,不应包含在技术文件里。请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澄清说明后,将回执单于****年*月**日**:**前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特此通知。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回 执 单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巡防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澄清说明》,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单位名称(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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