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红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购买物业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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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一)保障红桥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办公大厅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和自助设备区域、办公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及其他临时清洁工作。(二)负责做好红桥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办公大厅秩序引导和维护工作,保障重要设施的安全守护及其他临时工作。二、程序(一)发布公告。****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红桥政务服务公众号发布公告。(二)资格审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作为拟选用对象进入评审程序。(三)评审。区政府政务服务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择,择优确定*家公司产品作为购买对象。(四)公示。拟选用机构确定后,在红桥政务服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天。(五)履行手续。公示期结束后,区******签订服务合同。三、报名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意报名者请在报名期限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咸阳北路街正融科技大厦六楼)或者发送至制定邮箱。联系人:陈泰;联系电话:********;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