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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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四海:
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一案,已于****年*月**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舒卫医罚〔****〕*号),你未履行罚没款缴纳。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催告书》(舒卫医催〔****〕*号)并于当日向你邮寄催告书,你于**月**日拒收,现邮件已退回本机关。因无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舒卫医催〔****〕*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本机关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催告书》(舒卫医催〔****〕*号)规定的义务。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到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催告书》(舒卫医催〔****〕*号)规定的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江永庆魏 燕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与鼓楼北街交叉口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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