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2025年双向寄递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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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XM*** 二、项目名称:****年双向寄递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号院*号楼***室(天竺综合保税区) 中标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中国************ 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号院*号楼***室(天竺综合保税区) ****************** ***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中国************ * ***万元 ***万元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简要技术需求:******提供双向寄递服务,实现双向寄递服务及时、精准、高效,保障“零见面”办理服务平稳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双向寄递服务项目寄递文件包含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公章等材料内容,属于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六章第五十五条:“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邮寄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同时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号)要求,本项目寄递文件属于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故应由邮政企业专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中国******是中国邮政集团的控股企业,负责寄递业务。而北京地区的速递业务由中国************专营。综上所述,本项目双向寄递服务由中国************专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赵启兰、刘宇、彭桐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单价计价,成交金额为:
单程寄递(每件):**.**元人民币
单程返单寄递(每件):**.**元人民币
章照合寄(每件):**.**元人民币
号牌类寄递(每件):**.**元人民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号 联系方式:彭桐,***-********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号中钢国际广场**层 联系方式: 苏泓文、邱羽翰、刘姗姗、尹皓,***-********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泓文、邱羽翰、刘姗姗、尹皓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