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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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采处(****)**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fcg*****)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项目名称: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fcg***** 项目预算:***万元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西津西路***号*栋二层***号商铺被投诉人*:甘肃智圣******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号西脉大厦**层****室被投诉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东坪街***号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对“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 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中“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的“二、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技术参数要求仅有一个品牌能满足,具有指向性。经核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答复材料,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进口)”中“二、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要求不具有指向性;但无法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进口)”中“二、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第★*.*条、第*.*条、第★*.*条、第*.*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人关于“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进口)”中“二、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第★*.*条、第*.*条、第★*.*条、第*.*条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中“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的“三、主要配置要求”第**条、第**条技术参数要求过高,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经核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答复材料、招标文件,“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进口)”中“三、主要配置要求”第**条“**kVA稳压电源延时*小时
*套”的配置要求过高,供应商备用*套前述设备,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而要求供应商提供*套前述设备,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但“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进口)”中“三、主要配置要求”第**条配置要求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故投诉人关于“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气质联用仪)”的“三、主要配置要求”第**条技术配置要求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二、处理决定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评审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甘肃省财政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