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劳动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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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在调查你单位涉嫌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一案时,因通过登记住所和联系电话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劳监罚〔****〕E****号)。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至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寮市场三楼劳动保障大厅***室;联系人:艾先生;联系电话:****-********)。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该地址领取《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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