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记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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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皖市监标异决字[****]第*******号绩溪县单时家政服务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绩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