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佛冈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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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这一重要红色资源,明确管理权限、推进归口管理、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综合效能,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阵地作用,以英烈事迹和精神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奋进新时代、创造新业绩。  二、佛冈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  佛冈县烈士陵园  三、保护管理  (一)保护管理主体  佛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保护管理责任  由佛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县烈士陵园日常的保护管理工作,需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的保护管理,落实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日常管护工作,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保持设施设备外观完整、题词碑文字迹清晰,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的环境卫生治理,及时清理杂草、落叶和垃圾,做好绿化美化工作,确保整个纪念设施范围干净、卫生、整洁。  *.强化对烈士纪念设施的巡护工作,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范围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严禁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相关建筑物;严禁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范围内为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严禁未经批准改建、扩建、迁移烈士纪念设施;严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四、范围划定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莲溪村沙冚山。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佛冈县烈士陵园红线范围测量图红线为界,面积为*****.**平方米(详见附图),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线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管理保护单位:佛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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