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警用皮鞋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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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警用皮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一、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二、采购项目名称:专用材料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四、采购金额:***万元五、供应商:******六、申请理由:监狱企业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对监狱切实履行职能,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发挥着重要作用。****年,为解决监狱企业的困难,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号),司法部、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开发银行研究制订了《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规定:“对适宜的监狱产品实行政府采购。要结合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和不断完善,逐步对部分适宜的监狱企业产品和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订货和定点生产,目前,各级政府可将适合监狱企业生产的职业服装、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等大宗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和订货范围,由监狱企业组织生产”。内******是公安部、司法部警服定点生产企业,该公司与包头监狱合作生产警用皮鞋,解决了罪犯的劳动改造问题。根据政策规定和包头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的实际状况,警用皮鞋由内******与包头监狱合作生产。七、其他事项: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八、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窦振宇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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