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关于将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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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六安市中医院普通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服务项目(第五包)(LARX-********-*)于****年**月**日完成公开招标程序,******为成交供应******为成交供应商于****年**月**日向我单位提交弃标函,原因是因无法确保强生缝线能及时供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供应商(******) 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该公司壹年内参与我单位投标活动。六安市中医院****年*月*日专家门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