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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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和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促进县城规划区内及周边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有序发展,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县城规划区内及周边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在县城规划区内及周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经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巡查发现并责令停止建设后仍继续建设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没收施工工具,从严从重处罚。二、凡在县城规划区内及周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经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属违法建设的,一律不予办理供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不得办理登记、变更、转移、抵押等手续。三、凡在县城规划区内及周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经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属违法建设的,一律告知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停止提供服务。四、凡在县城规划区内及周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经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属违法建设的,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征用以及依法查处时,一律不予补偿。五、凡在县城规划区内及周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经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属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当事人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或者有阻碍拆除违法建设行为的,一律提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理。特此公告。????????????????????????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