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采购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申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四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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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申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四季青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四季青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一包。物业服务内容:公共区域、公共设备的日常物业服务与维护管理工作,包括清洁卫生、会务服务、房屋维护、配电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秩序维护、消防维护、电梯维护、绿化养护等内容。物业费用范围:人员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电梯维保费、消防维保费、锅炉维保费、中央空调维保费等。物业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在预算可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原价原标准续签,总服务期限不超过*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于****年**月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分局四季青派出所等单位日常办公,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位置:北京市海淀区常润路**号。******为北京市海淀区常润路**号产权人,委托下属单位北京市常青园物业管理中心为该办公区提供物业服务。具体如下:(*)历史沿革与稳定管理:北京市海淀区常润路**号院自****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来,一直由北京市常青园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提供物业服务。积累的管理经验与稳定的服务团队为该办公区的日常运营提供了保障。(*)合规性和合同义务:《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他人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选定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第二条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仅能有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年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年,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北京市常青园物业管理中心为唯一的服务提供者。(*)服务范围与收费标准:北京市常青园物业管理中心对该办公区公共区域、公共设备提供统一的物业服务,并按统一标准收费,使得单一来源采购更加高效和易于管理。(*)避免分割管理的风险:如果采用多家服务提供者,可能会导致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出现分割,影响整体的协调性和效率。单一来源采购可以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基于以上理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选择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物业服务采购,以确保物业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常青园物业管理中心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园一区二号楼地下室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公示期限:本项目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有关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年*月**日 **:**(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联 系 人:孙亦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 系 人:海淀区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号鑫泰大厦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 系 人: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pdf; ****年*月*日 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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