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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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类型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行政处罚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处罚《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省政府令****年第***号)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以主办单位名义发布招展信息或者承办单位擅自发布招展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省政府令****年第***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举办会展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和控烟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第二十四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二)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和监管部门电话;(三)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四)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十八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美容美发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条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令****年第**号)第二十三条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处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九条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六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七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和控烟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第二十四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二)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和监管部门电话;(三)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四)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十八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美容美发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条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令****年第**号)第二十三条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处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九条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六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七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七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十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处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五条家庭服务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可处*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六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六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三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四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二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处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二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未依法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及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三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纷、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处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五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未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合同未载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年第*号)第二十一条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令****年第**号)第二十三条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号)第二十三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六条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市场异常波动举报制度,公布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市场异常波动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市场异常波动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置。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处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年第*号)第三十二条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展会管理部门应对主办方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的申请不予批准。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号)第二十三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六条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市场异常波动举报制度,公布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市场异常波动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市场异常波动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置。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处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年第*号)第三十二条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展会管理部门应对主办方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的申请不予批准。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处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九条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年第*号 )第七条第一款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处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年第*号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处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年第*号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年第*号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年第*号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年第*号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处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年第*号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年的处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年第*号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处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年第*号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年第*号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处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年第*号 )第五十条第二款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年第*号)第二十五条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予以补报或更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商务领域经营者未遵守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一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处罚对商务领域有关经营者未按照有关要求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一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序号事项类型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行政检查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含年审)《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令****年第*号)第十二条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被依法吊销、注销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令****年第*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收回《资格证书》。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检查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检查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务部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在该市其他区/县开展直销活动应按本办法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第四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的确认函(标准格式见附件*)。确认函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经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可;(二)该企业在本省拟从事直销业务区域内的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检查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年第*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三)《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四)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五大总成”及他零部件处置情况。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行政检查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年第*号)第二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予以公示。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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