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关于规范漾濞县城2025年年货经营秩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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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朋友: ****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规范县城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县城市容市貌,规范乱摆乱放、占道经营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漾濞县县城秩序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迎新春,过大年”年货节商品展销会举办要求,实行“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金星新村(原临时市场)举办“****年年货节”商品展销会,并在周边设置本地临时年货销售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地临时年货统一在金星新村(原临时市场)举办“****年年货节”商品展销会周边销售,但不得乱涂乱画、乱挂占摊位。 二、严禁在县城苍山中路、漾江路、商业街、漾江北路、东片区等主要街道、人行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三、在临时年货销售点摆摊的商户,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管。 四、自觉遵守《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若违反相关规定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漾濞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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