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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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告》已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通过,报十三届县委***次常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理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号)精神,现就我县城镇规划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税范围
(一)县城(苍山西镇)
*.县城(主城区):
东至老光辉驾校岔路口(下普村);
西至大漾云高速路漾濞收费站;
南至蒙光村和木瓜村交界延长线与黑惠江交汇点(漾濞县冷链物流项目南侧);
北至美翕线与东旁村交叉路口。
*.县城(马厂工业园区):
东至老平漾线与S***线交叉口;
西至老光辉驾校岔路口(下普村);
南至黑惠江;
北至广益村治理泥石流灾害工程竣工碑广益河小桥(新光辉驾校北)。
*.县城(金牛片区):
东至阿尼么桥;
西至老平漾线与S***线交叉口;
南至黑惠江;
北至石门关景区入口。
(二)漾江镇
东至漾江镇牲畜交易市场东界;
西至脉双大桥西界;
南至白王城遗址南界;
北至漾江镇镇级公益性公墓南界(脉双线)。
(三)平坡镇
东至平坡高速路收费站;
西至平坡林业站;
南至平坡大桥;
北至券桥河大桥。
(四)顺濞镇
******东界;
******西界;
南至顺濞高速路收费站;
北至顺濞中心校北界。
二、税额幅度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理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号)之规定,县城(苍山西镇)分*个等级,分别为:一级地段*元,二级地段*元,三级地段*元;漾江镇、平坡镇和顺濞镇等三个建制镇分*个等级,分别为:一级地段*元、二级地段*元。具体划分如下:
(*)县城(苍山西镇)。一级地段范围:漾江路、兴盛路、漾江中路、漾江北路、苍山东路、苍山中路、苍山西路、安康街、文化巷(步行街)、农贸市场(县城)、核桃城、铁柱街;二级地段范围: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地段;三级地段范围:下街村(博南路、茶马古道)、河西、罗屯、漾濞加油站东界至老光辉驾校路口(S***沿线)、马厂工业园区、金牛片区。
(*)平坡镇。一级地段范围:平坡镇岔路口界碑石至镇政府北界的主要街道、高速路口至G***国道与西洱河四级电站岔路口公路两侧;二级地段范围:一级地段以外的其他地段。    
(*)漾江镇。一级地段范围:脉地村主要街道、江桥村产业区;二级地段范围:一级地段以外的其他地段。
(*)顺濞镇。一级地段范围:高速路收费站与G***国道岔路口东界至顺濞镇派出所西界的主要街道两侧;二级地段范围:一级地段以外的其他地段。
(二)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之规定,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按实际租金收入计征缴纳。
本通告自****年*月*日起施行,《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漾政发〔****〕**号)和《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顺濞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漾政办发〔****〕**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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