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江门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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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视频,加载播放器正文开始江门日报讯(记者/蔡昭璐通讯员/林冬梅)昨日(*月*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该局已公布****年度江门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最高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金额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今年,我市职工医保最高缴费基数从****年的*****元/月提高到*****元/月。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由****年的****元/月提高到****元/月。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年的****元/月提高到****元/月。 最低缴费金额方面,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提高到***.**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 缴费费率方面保持不变,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分别为:*.*%、*.*%、*.*%、*.*%、*.*%。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合计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医保,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不含生育保险)。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含生育保险)。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伤残津贴领取地参加职工医保,以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 此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未满规定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率为*.*%(不含生育保险)。正文结束附件下载开始附件下载:附件下载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