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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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定于****年*月*日**时,在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广新二路*号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四楼会议室,对佛山市******法定代表人于洪宝未对肇庆奥卓斯岩板仓储加工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对肇庆高要肇庆奥卓斯岩板仓储加工中心“*·**”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负有责任拟行政处罚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予公告。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