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依法注销无车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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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经核查,截止****年**月**日,我县共**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下无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所属名下无营运车辆等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现将无车业户注销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满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所属名下无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注销清单.xlsx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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