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五指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更正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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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指山市翡翠大道与正义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联系方式:****-********  序号不动产坐落更正内容备注*五指山市理文路*号(润城山语公寓)第*幢房屋建筑面积,由*****.**平方米更正为****.**平方米。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