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二期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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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二期项目监理”(项目编号:WH***FJ**JL****)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①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四条第*项“投标人类似业绩”,注(*):“……即视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证明文件中须明确该业绩为新建工业建筑工程以及新建工业建筑规模,否则不予认定”。修改为:“……即视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证明文件中须明确该业绩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以及该项目的新建房屋建筑规模,否则不予认定。”
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业绩奖项及其他因素评审中:*、投标人类似业绩,注*:“……即视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证明文件中须明确该业绩为新建工业建筑工程以及新建工业建筑规模,否则不予认定”。修改为:“……即视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证明文件中须明确该业绩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以及该项目的新建房屋建筑规模,否则不予认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注*:“……即视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证明文件中须明确该业绩为新建工业建筑工程以及新建工业建筑规模,否则不予认定”。修改为:“……即视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证明文件中须明确该业绩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以及该项目的新建房屋建筑规模,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人业绩获奖,注*(*):“……即视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证明文件中须明确该业绩为新建工业建筑工程以及新建工业建筑规模,否则不予认定”。修改为:“……即视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证明文件中须明确该业绩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以及该项目的新建房屋建筑规模,否则不予认定。”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
日期:****年*月*日
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二期项目监理答疑澄清第*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