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肥西县程店水库幸福河湖评价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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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程店水库幸福河湖评价服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N****-**-***** 二、项目名称:肥西县程店水库幸福河湖评价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湖光路 **** 号电商园二期 ** 栋 * 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玖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肥西县程店水库幸福河湖评价服务 服务范围:肥西县程店水库幸福河湖评价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中之较高者。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振江、韩正富、马劲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采购文件标准收取,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水务局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人民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婷婷、刘诚、胡松 电 话:****-********、***********、*********** 十、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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