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广东可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3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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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受理申请人曹江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曹江华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曹江华****年**月至****年*月的工资*****.**元;三、驳回申请人曹江华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该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南庄镇南庄大道西*号)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