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兴国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电脑等文化站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ZMC2013-XG-X054)询价文件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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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受江西省兴国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委托,对其电脑等文化站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经采购人确认,现对****年**月**日发布的采购公告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变更事项:(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授权书必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现变更为:(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授权书必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变更公告为《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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