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兴国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家电家具音响等文化站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ZMC2013-XG-X053)询价文件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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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受江西省兴国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委托,对其家电家具音响等文化站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经采购人确认,现对****年**月**日发布的采购公告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变更事项:(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现变更为:*、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品目一及品目二:可不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品目三:音箱及功放须提供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此变更公告为《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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